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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裡關於七日內退貨的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十九條之ㄧ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也就是說除了這兩種銷售方式之外,是沒有七天鑑賞期這回事的,除非商品有瑕疵或非人為的毀損,才能夠退換貨。而本店既非網路商家,貨品都擺在加上任人自由挑選,既不推銷也不勸誘,本來就沒有無條件退貨的道理,更何況是那麼莫名其妙的理由。

早上不太忙,心裡正想著今天是個清閒的週六,說起來人真的不能太放鬆,果然想著想著倒霉事就來了。

正當我坐在旁邊發呆時,一位黃衣老人走了進來。哎,不就是昨天那位老先生嗎? 今天來不知道又要問什麼。 果然,他東西往櫃檯一放,開口就說他要退貨,而理由是什麼呢? 是「不好看。」既然他會覺得難看,不用說,他要退的那片DVD當然是拆開而且也看過了。不過他說要退說的理直氣壯,當然我們店家也有權說不行。我弟坐在櫃檯看了一下片子拆封了,告訴他:“不好意思你拆開看過了,沒辦法退給你。這個回答不是合情合理嗎? 可是這句沒辦法退給你一說出口還真不得了,老先生生氣了,馬上怒回說他今天一定要退,如果不給退,他要叫警察!

或許他這招成功地在很多地方遂其所願,不過很抱歉,本店偏偏就是吃軟不吃硬(特別是我弟),如果好好商量,或許會給個方便,但是威嚇”?! 不管用! 所以這下馬威他下錯了!

聽到這叫警察的說法,我弟當然也火了起來,就再告訴他拆封又看過了就是不能退,找警察也沒用; 這老先生看來經驗豐富,可能他退過的貨比我吃過的米還多吧,絲毫沒有怯色(還是只是沒有羞恥心),回嗆說現在吃的用的穿的走的都可以退貨,為什麼這個不能退,我們怎麼這樣做生意,今天一定要退,不退他就要找警察! 他態度越是強硬,我弟回他話的音量就越大; 他一定要退,我弟就越不讓他退; 他越是提到叫警察,我弟越是火大,就叫他趕快去找,看是誰對誰錯。一開始還想平心靜氣問他都看完了怎麼可以拿回來退,這樣合理嗎? 他竟然反問: “不看他怎麼知道難看然後跟我們細述起內容有三分之一都是什麼其他都是什麼他不滿意,所以他不要買! 聽來根本就看得很仔細搞不好還不只看了一次。再質疑他片殼的背面都有簡介,昨天他要買之前我還特別告訴他這種記錄片都是片段的集錦,要看整個景色是不可能的,那為什麼他還要買? 他就繼續抱怨內容很爛,他被騙了! 這騙字一出,我弟整個發飆,大聲問他誰騙你了,狀況一發不可收拾。

我真的很不喜歡這樣尷尬的場面,說難聽點就是怕事,所以一開始並沒有介入,不過看我弟越說越大聲,而且這位老先生真的過份青番,所以當我弟大概第5次說不給他退,要他要報警就去報,看是誰無理的時候,我也出聲告戒他:“這種東西拆封了就是不能退,你要叫警察就去叫,我門完全站得住腳,要不然去問問消基會,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只有電視購物或是推銷才有,在一般店家是沒有被這樣規範的,特別是像DVD這種東西,你拆封了就是不能退! 不過雖然規定是這樣,但是如果你一開始願意好好地跟我們商量,什麼都好說,我們做生意做那麼久了,一向都能給客人一些方便,但是你一來態度就那麼差,還威脅要叫警察什麼的,這樣就沒什麼好說的。然後我弟聽到立刻接著發飆:“態度那麼差,又說我騙你,還出口威脅,今天我就是不給你換!”

青番老人眼看退貨任務好像就要失敗,口氣也軟了下來,不過軟得也只有口氣,還是不停碎念著現在什麼都可以退有沒有調解委員會可以來調解或是還是要去警察局。他不停地提起警察真的是大錯誤,我弟事後說,他最氣的就是老人威脅他,果然他說完我弟又吼回去教老人去找警察,他不怕,去問問警察他看完了又要退這樣對不對,他就是不退,一來就威脅他,態度差,有逼老先生買嗎?

俗話說形勢比人強,看情況越來越不對,青番老人連忙解釋你沒有逼我買那我道歉好不好然後開始數落Discovery的製作人製作這什麼爛影片,可惜我弟已經怒氣攻心,氣沖沖地回答他已經來不及了,又重複了一次不換貨宣言。看我弟那邊行不通,老先生只好轉向我問我那現在該怎麼辦?”我也再次告訴他我之前的說法,讓他知道他這樣是行不通的,而沒了氣勢的老人也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拐彎道歉。

其實這樣就夠了,言多必失,有時候保持緘默是最好的選擇,但是很顯然,這位老翁看起來大概70年的人生經驗裡並沒有學習到這點,因為他道歉之後繼續找藉口說都是因為內容如何如何,他看了之後非常火大,所以要拿來換,同時口氣不好也是因為這樣,所以都不是他的錯; 而且不過100多塊的東西,我們幹嘛要跟他爭辯。就算是他的錯好了,難道他沒有退貨的權利嗎? “就算這兩個字,揭露了他根本無心反省,本來接近收尾的事件峰迴路轉出現了新的高潮,讓我忍不住又開始砲轟他: “這就是你的錯,不是「就算」,這片子本身沒有故障,只是你覺得「不好看」,你沒有退貨的權利,是看我要不要給你這個方便! 我又不是開出租店! 我要告訴你,不只是在我這家店,無論你到哪間店都是這樣!”老先生應該自知理虧,於是三方進入了一片靜默

所以最後我有沒有退給他呢? 很抱歉,答案是有。世事就是這樣的無奈,開店做生意,在店門口這樣大聲吵鬧,無論誰是誰非對店家本身都不會有好處,況且這位青番老翁就是打定主意,今天沒退到錢他就是不走,在那靜默之後,他還是站在門口問著那現在該怎麼辦?”。要這樣跟他堅持下去,還是讓今天生意順利地繼續做下去? 我們選擇了後者,或許有人會笑說那我們之前說不換不換不是都在說假的嗎? 我倒不這麼看,至少我們不是低姿態地臣服於他人的無理取鬧,立場和原則說清楚,即使最後他還是要到他想要的,但那並非是如他進門之前所認為是他的應得的,而是我們好心給他的方便,或許結果看來一樣,但對我來說意義是大不相同。

向來認為做生意是要滿足客戶的要求,但不是無理任性的要求; 我們提供的是貨品和服務,並不是出賣我們的尊嚴。有時候必須要讓步,但並非一昧地退讓,一再地妥協妥協,結果就是大家生意越來越難做。希望這位老先生經過這次對我們雙方都不好的經驗之後,雖然在我這裡是位奧客,但下次卻可以成為別間店的好客人。健全的市場不只要靠好商家,也要有好客人,兩方一起努力才會往良性發展,不是嗎? 至少我是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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