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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就像是一塊腐爛的肉,蟲兒們詢著異味而來。

媒體大放送得到收視率; 名嘴沾一下大賺通告費; 而所謂的 “意見領袖”也來揷一腳撈些知名度。不夠就繼續挖,跟事件有沒有關係或只是傳聞又怎樣,管它的,反正對象都是過街老鼠了,先說先爆了再說。

我不想討論事件本身的對或錯,因為是非太明顯,根本無須討論。這數天下來螢光幕上的大放厥詞,反而比事件本身更令人感到不耐。

名嘴們個個在節目上講得口沫橫飛、比手畫腳,好像他們就在事件現場; 而所謂的“意見領袖”則是每天出來指責當事人,順便做個大帽子給其他人戴; 政論節目不論政、外星人節目不談外星話題,甚至還開了特別節目專題討論,再加上新聞節目24小時不停播送,真的攸關國人健康的美牛話題都沒得到這樣的待遇。

有人說要是沒有這樣的媒體公審,這件事搞不好就被壓下來了! 這我也部份同意,真是台灣司法的悲哀。但是媒體應該要監督的是警調,逼他們拿出行動力,給我們真相還有公平合理的審判,而不是放任名嘴們在他們的節目裡無限上綱,或是派記者去打擾嫌犯的家人和帶入大量各人情緒的採訪,還有拿嫌犯之前的上節目的畫面來剪出一個又一個無意義,純粹只是要妖魔化她們的新聞,這有什意義? 而影射他們打人之後誰陪誰睡又對解決事件有什麼幫助呢?

所以台灣現在是法治社會? 這樣子跟古代抓犯人去遊街有何不同?

做錯了事又說謊,連三歲小孩都知道是不對的事,實在不需要媒體在每一節新聞都告訴我們一遍。況且無論如何,社會大眾都只是旁觀者,我不覺得有資格同時也沒必要對她們丟石頭,所以我實在不了解記者不停要他們對社會大眾道歉,或是某X神覺得被騙得團團轉的心情從何而來,她們真要感到歉疚、要負責的對象只有那位被打成重傷的司機。

在賺了收視率和大筆金錢之後、在真相都已浮現之後,就讓司法歸司法,給他們和所犯下的錯誤相當的處罰,然後請還給我們一個清靜的媒體空間,討論一些真正重要的議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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