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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收到了人生裡第一封訴訟文書。

不過其實說是訴訟也太言過其實,雖然郵局的招領單上寫得是“訴訟文書”沒錯,但內容是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的,幾年前我阿公把財產分了,我爸其他的兄弟分了田,把祖厝留給了我爸。由於我爸覺得先過到他名下以後再過給我或我弟很多此一舉,而且這樣要給政府多抽一次稅很虧,所以就直接放到了我名下。 “哇!名下有房子耶!” ,千萬不要以為這樣是什麼好康,我台中老家是在完全農村的地方,而且那間三合院是由三家持有,我們只有三分之一,此外,現在老人家在住,因此只不過是所有權狀換了個名字而已,事實上還是屬於阿公的財產。(我要來也沒用~)

三合院的對面,本來也是親戚的土地,在幾年前賣給了一對夫妻,而他們在上面蓋了一棟三層樓的洋房,就這樣也相安無事了幾年。不過就在去年初,那位太太(或者可以說是歐巴桑)似乎開始跟所有的鄰居都不合,可是跟我老家也沒有太大的糾紛。但就在歐巴桑為了遷移門前的電線桿,到了鄉公所去調了土地的圖來參考之後,風雲開始變色。

原來依照原本的土地分配,她們買的土地包括她們房子前面的馬路的部分,甚至還一直延伸到了我家三合院最前端廁所那裡大概一坪的地方。就這樣,那位歐巴桑開始三天兩頭的找我阿公“談”,要我們把那一小塊還給她,並且還語帶威脅的說,要是不還的話,不然她要怎樣又怎樣的。阿公阿嬤在那裡住了80幾年了,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而且又被人這樣子說,當然是很生氣,於是不由分說地拒絕了她的要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嗎? 要知道,被稱為歐巴桑其中的一個要件,就是有永不放棄的精神。

所以這位歐巴桑還是三天兩頭地就去跟我祖父母吵,直到有一天我爸回去,她一看到我爸,可能想說比較好講話的樣子,馬上轉移目標要找我爸要討論這件事。但是她的如意算盤打錯了,說到“歡”,我爸也不是省油的燈,只是事實上這畢竟是她的土地,因此我爸還是好好地跟她解釋: 因為現在老人家住在這裡,要硬把廁所還有圍牆拆掉確實是麻煩,而且這一點小地方就算她拿到了,也是會拓寬成為馬路的一部分,她也不會得到任何的好處,又破壞了左右鄰居的和氣。不過他承諾如果那天老人家走了,要改建的時候,絕對會把屬於她的部分一分不差的還給她。不知道是我爸話術高明,還是當場的氣氛使然,那位歐巴桑也答應了。

因此,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完美地解決了。誰知道,平靜了一陣子,大概是越想越不高興,這位努力不懈的歐巴桑又開始了“拜訪”我老家的行程,可是她越是盧我阿公也就越硬,說不要就是不要。於是歐巴桑便去找了村長,但在純樸的鄉下地方,人情義理是高過於法律的,村長來一看,說這房子他小時候就是這樣了,他不能也沒辦法管,要歐巴桑不要再這樣吵下去。這條路行不通,她又去拉了我們當地的耆老出來,沒想到得到的答案也是相同的。在情緒無法得到出口的狀況下,她還是不停地去找我阿公理論,於是我阿公又說了一次她要回去也是變馬路的論調,這位偉大的歐巴桑說:“變馬路也沒關係啦! 就是要拆還給我!!”

最後的結果就是我昨天收到的這封調解通知書。老實說,收到這樣子的文件,真的很令人惱怒,更何況,要還或是不要還也不是我說了算,如果是我的話,老早就拆還給她了,要蓋廁所還不容易。(不過那位歐巴桑家很明顯的違建也不要想存在!) 但決定權就不是在我身上啊!! 他們老人家的決定似乎是不要理她,所以我看再這樣下去,過沒多久我就要變被告了…

唉,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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